浙江杭州,男子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价值300万的迈凯伦


浙江杭州,男子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价值300万的迈凯伦,后来,他发现车上的电子显示屏出现故障码,于是,他把这件事告诉了租赁公司,接着,租赁公司以发动机故障为由,让男子赔偿7万元的修车费,最终,男子赔偿给租赁公司7万元。这位男子姓邓,我们暂且称呼他为邓先生,而租给他豪车迈凯伦的是董某。邓先生租了一辆迈凯伦,可是没过多久,他就发现显示屏上显示发动机故障,而董某告诉邓先生,发动机坏了,需要14万的维修费用,让邓先生赔偿7万就行了。邓先生交了钱之后,越想越不对,他总感觉事情没有这么简单,那么,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邓先生本人是一名汽车爱好者,而他自己也有一辆凯迪拉克CT4。在2022年的4月份,他偶然的机会,结识了董某,董某经常会发一些豪车的视频。很快,董某就邀请邓先生去喝茶,并且愿意免费将迈凯伦租给邓先生开两天,邓先生自然高兴,不过,董某提议,邓先生必须得用他的卡迪拉克做为抵押,这也是为了防止邓先生将车开走后不归还他们。邓先生想想也是,于是就答应了董某的提议,于是,在4月8日这天,董某带着邓先生来到自己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凯迪拉克作为抵押,将这辆价值300多万的迈凯伦租给了邓先生。邓先生开着这辆价值300多万的迈凯伦,那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第一时间就叫上了自己的朋友,然后开着这辆豪车去吃饭。这时,董某告诉邓先生,他要回去拿打火机,让邓先生把车钥匙给他,他一会儿就回来,邓先生也没有在意,就把车钥匙给了董某。

大约过了20多分钟,董某开着迈凯伦回来了,他在饭桌上坐了几分钟,就借故有事,先行离开了。而这时,邓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饭店门口停着的迈凯伦,已经出了问题。邓先生和朋友吃完饭之后,等他回到车上时,他发现,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出了故障码。他不知道怎么回事,不过他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了董某,董某说,他会叫一个修理师傅过去检查。不一会儿的功夫,修理师傅来了,他拿着电脑检测了一番,给出了一个结论,是发动机出现了故障,发动机的四个缸都停止了工作,需要维修,而维修的费用在14万左右,甚至更高。邓先生自然不相信维修师傅的这个说法,不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不得不交出7万元的修车费给董某。

因为董某说了,如果邓先生不赔偿他的损失,他就把邓先生的凯迪拉克给卖掉,而且,他还一再地强调,迈凯伦的租车价为一天4500块钱。如果邓先生拖着不处理,那么,每过一天,邓先生就需要支付4500块钱给他。邓先生也不愿意再拖下去,他只好选择妥协,转了7万元给董某,然后开着他的凯迪拉克就回家了。回到家里的邓先生逐渐冷静了下来,他越想越觉得不太对劲,似乎,整个事情的经过,很有问题。于是,在4月9日这天,他就问董某,那辆迈凯伦修得怎么样了,而董某只是告诉他还在修。可是在4月10日这天,邓先生终于找到了这辆迈凯伦,而这辆车正停在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门口,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告诉邓先生,这辆迈凯伦是他们公司租给董某的,而且这辆迈凯伦送回来的时候,完好无损,从来没有维修过。

随后,邓先生找到了调解员,而调解员也试着联系了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邓先生看到的发动机故障码,肯定是断油电故障码,很容易就能做到,而且,这种故障码只需要恢复油电,故障码就会消失。之后,调解员试着联系董某,而董某却拒绝沟通,扬言让邓先生去起诉他就好了。那么,董某的行为,属于诈骗罪吗?

我个人认为,董某的行为,就是诈骗罪。
因为董某利用某种东西,给迈凯伦输入了故障码,然后虚构了一个发动机故障的事实真相,向邓先生索赔7万元,以达到他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就是诈骗。
所谓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董某的行为,无论从哪个方面讨论,都完全符合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

为此,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邓先生已经拿到了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完全可以证明,董某的行为就是诈骗,已经触犯了刑法,且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7万,属于数额巨大,将会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董某以为,他不和邓先生沟通,不出现,不退钱就没事了,而实际上,面对他的将是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