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顾先生买了一辆全新的依维柯。可是他第一次使用时,车辆故障灯忽然亮了。顾先生一看里程表上的数字居然是4687,急忙询问店家原因,没想到对方的话把他气懵了。
顾先生是7月底买的车,付款后因为暂时用不上,就把车停在了4S店门口,留给了店家一把钥匙方便挪车。
近日顾先生来取车,谁知刚启动车辆故障灯忽然亮了,提示他需要保养。刚买的新车怎么就需要保养了呢?顾先生一头雾水,他仔细检查之后发现,这辆新车的里程表居然有4687公里的里程数。
顾先生急忙找到店家,询问是怎么回事儿。没想到对方竟然说,这是一辆巡展车,当时是从南京开回了宁夏,之后又开出去给一些顾客看过,才有了这么多的里程数。
顾先生一听很气愤,质问店家说,我买的是新车,既然这是一辆巡展车,当时为什么不告诉我呢?没想到店家轻描淡写地表示,这个情况没必要说!之后店家还提出,为了补偿顾先生的损失,可以赠送给顾先生一两次的车辆保养。
顾先生对店家的说法很气愤,直接联系了记者。记者赶到后,店家表示,他之所以没把里程数告知顾先生,是觉得没必要,因为这辆车是作为特价车出售的。
记者还了解到,店家在售卖时只是口头告知顾客是特价车,并没有做出任何标识,更没有将这一特殊情况写进合同中。
随后顾先生还告诉记者,他初次看车时就发现车里有不同于同款车辆的软包装饰,特意询问过销售顾问,但对方解释说这是别人先前预订的车辆,后来不要了,所以这些装饰留了下来。当时他没太在意,现在想想怀疑对方故意向自己隐瞒了情况。
最后顾先生要求退车,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顾先生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而在这件事情中,店家为了促使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刻意隐瞒了巡展车这一不利情况,这样的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不得不说,巡展车作为特价车出售当然没问题,但顾先生要买的是新车,而巡展车已经办理过牌照,上过路,在一般的概念里算是二手车了。店家如果把这一情况告诉顾先生,他肯定是不愿意买的。店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顾先生可以提供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让店家付出代价。
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在汽车销售中,特价车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可能是不太受消费者欢迎的车,也可能是库存车、瑕疵车或者是展车。对于消费者来说,特价车便宜总有便宜的理由,购买之前一定要多方了解,谨慎避坑,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