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两、三、四轮车有新规,3类车不能上路,1类车要求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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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现在主要的道路交通之一,两、三、四轮电动车,都是许多人生活中很依赖的出行工具,而关于电动车的新规,也是备受关注,近期大家都在讨论,明年1月起关于电动车的新规,小行家经过搜集梳理,可以总结为:3类车不能上路,1类车要求放宽,今天做个详尽介绍。

第1类不能上路的车是无牌的电动车,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未经登记或已预登记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面临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除了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明年1月1日,无牌车辆也不能上路,安徽六安明确,2023年1月1日起,禁止未备案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那么,为什么各地都在要求无论是两、三、四轮电动车上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只有上牌的车辆,才能从上路市场做个斩断,切断一些不具备资质车辆进入市场,进入道路,快速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环境,另外,有了牌照对于车主有一个约束,道路交通安全性也能得到更好的提升。

第2类不能上路的是无证的电动车,向来无牌无证都是一起查处,电动车除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以外,其他的车辆都需要持证上路,而在2023年1月起,包括河北盐山、河北香河等地,都明确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无证驾驶的都是指机动车,而驾驶无证机动车该怎么处罚,已经不是某个地方来定义,这是全国层面的道交法明确规定的,依据《香河县关于开展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的通告》,无证驾驶面临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准驾不符面临处500元罚款,记9分。

为什么要求持证驾驶,目的就更为单纯,要求持有驾驶证,就是为了保障驾驶机动车的车主,拥有足够的交通知识,驾驶技巧,对于车主能够有很好的约束性,从而实现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3类不能上路的是过渡期截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浙江全省的非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届时,已经备案和备案期限超7年的非标车,均不允许上路行驶。

而且,关于处罚标准也得到了明确,根据来自浙江台州交警介绍,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是趋势,浙江作为电动自行车重要的生产、销售、保有量大省,明确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相信以后会有更多地方跟进,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如果车辆达到更换必要,还是提前做好置换,在置换新车的时候,要注意避免“旧车压价,先涨后降”的商家套路。

当然,除了以上的3类车在明年1月1日起多地不能上路之外,还有1类车,上路要求是被放宽的,那就是备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那么,它们在哪些方面被放宽了呢?主要体现在2点。

1、 关于上牌更为简化了,由于不是办理正式的机动车号牌,车辆需要提供的材料变少,办理的地点也不仅限于车管所,不少地方都是便民流动登记点,方便车辆上路,而备案登记上牌,也只是需要提供车辆、身份证、来源证明这些基本材料即可。

2、 关于机动车驾驶资格淡化了,关于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车辆是过渡期车辆,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因此,不以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不需要驾驶证在过渡期也能用,降低了车辆的上路门槛。

小行家的结语

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规范化是趋势,而即将到来的2023年,在上路方面更加规范也是能够预料的,以上就是小行家梳理的,在明年1月1日起,关于3类车不能上路(包括无牌、无证、非标车),1类车要求放宽(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内容。对此,您有什么看法,也欢迎大家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