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找汽车花450万全款购下5台奔驰车,女销售心花怒放在高档酒店接待他


北京,男子找汽车花450万全款购下5台奔驰车,女销售心花怒放在高档酒店接待他,结果没想到竟然中了男子的套路,原来男子从来就没有想过买车,而且十分的贫穷,找她就是为了骗吃骗喝,最终却锒铛入狱!

奔驰汽车销售经理杨女士发现发布的短视频广告有人留言,称自己有购车意向,还留下了联系方式,于是她便立即打了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子,告诉她姓张,而且张口就要买几台豪车,让她很是激动。

了解了对方的身份,得知这位张先生是外地人,打算来北京投资一家酒吧,需要买些豪车来充场面,于是她便称呼对方“张总”,并邀请他到店看车,这位张总当即便应允了,两人随后便添加了好友沟通。聊天中就购车的意向杨女士又确认了一下,字眼之间让她觉得这位张总的购车意向十分强烈,还询问她店附近是否有酒店,打算在那住几天,这种大客户她自然是要好好招待了,便直接给张总全都安排好了。张总十分满意,不一会儿便到了店里,杨女士带着他看车时张总只看百万左右的豪车,一口气便定了5辆,总价要450万元,杨女士更加坚信这就是一位大客户,因为张总一张口便要全款付清,不过因为这不是一笔小数目需要准备一下。按照正常流程定车肯定是要先交预定金,但是毕竟是大客户,有着特权,可以先不用交,张总也承诺3天后便把钱打到4S店公司的账上,杨女士心这时只放下了一半,之后便尽可能的招待张总,服务十分周到。

定的酒店钱已经付过了,张总到店只需要登记一下就行,晚上还安排了酒席,点的菜品也都不便宜,一顿饭就花费了4000多元,张总需要外出也是立即安排车子车接车送,可谓是贴身服务,直到3天后,到了约定的付款时间。

杨女士刚刚发了消息过去便收到了张总霸气的回复,一张转账截图甩了过来,当天转账450万元,到账的账户也正是他们公司的账户,但是杨女士觉得有些不对劲,因为到账时间是24小时后,张总解释是设置了延时到账。

虽然钱还没到账,但是此事杨女士的心已经全都放到了肚子里,但是到了第二天,财务称这450万一分都没收到,杨女士便联系张总,但是却发现联系不上了,到酒店也被告知已经退房离开,这时她愣住了。

前前后后三天时间,一共花了六千多块钱,结果招待的人却不见了踪影,她意识到可能是上当受骗,于是便报了警,这位所谓的“张总”很快便被抓捕归案,审讯时也全部交代了,自己根本不是什么有钱人。

不仅没钱,张某可谓是穷的叮当响,患有疾病,得知北京有家医院治疗的好,远道而来看病,但是因为好吃懒做,身上没多少积蓄,病看好钱也花完了,没钱回去也没地方住,更是吃不起一口饭,便想出了这个办法。

张某是福建人,此前做过二手车销售,知道行业的一些潜规则,当时有大客户就会招待吃住,于是他便想到用这个方法来骗吃骗喝,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汽车销售广告,便想要试一试,结果还真成了。

把4S店给套路着实少见,不得不说张某成功了,一分钱没花让杨女士给他花了6000多块钱,但是这种行为却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诈骗的违法行为,而且金额已经构成犯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完整的诈骗行为需要满足五个要件,行为人有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并且犯罪的主观意识必须为故意!

张某通过虚构身份和伪造转账截图便是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杨女士认为其是购车的大客户便是产生错误认识,将张某当做大客户招待属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虽然财产并未交到张某手中,但是通过房间和饭菜的形式被张某获得,杨女士遭受到财产损失。

3000元至10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北京诈骗金额4000元以上便构成诈骗罪,张某实际诈骗金额6000多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额标准,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格意义上来说,张某的行为也并不能够算骗到了4S店,因为所有的费用都是销售经理杨女士自掏腰包,算是提前从提成里拿出一部分用来招待客户了,在生活中对于这种大笔交易对于对方的身份还是要核实清楚,避免上当受骗!

最终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