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女士在4s店全款买了一辆车,半年后却发现自己竟有8万元钱的车贷,于是她便找该店讨要说法,该店却称:送你两次保养吧。许女士是一名白领,平时上班都是挤地铁坐公交车非常麻烦,有时赶不上时间会经常迟到,她便想要买一辆车方便自己上下班。
于是她来到4s店选车,店员看到有生意来了就热情地接待了许女士,并介绍起车的款式,各种各样的车让人眼花缭乱,选了好半天才看上一款小汽车。
这款车的款式是自己非常喜欢的类型,而且价钱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许女士便全款买下了这辆车。这时店员却跟她说如果贷款买车会更划算。
许女士思前想后,觉得这可能是4s店忽悠自己,害怕上当受骗,后来还是决定全款买下了这辆车。
半年过去了,现在许女士想买一套学区房,可是她的贷款申请却无法通过,存款行还告知她半年前其有八万元的车贷,许女士觉得莫名其妙,自己当时买的车是全款怎么会有八万元钱的贷款呢?她便到4s店询问原因,自己明明是全款买的车为何会有 八万元的贷款。
面对许女士的疑惑店家也是一副慢悠悠的态度,并说这八万的贷款可以送你两次保养。
许女士觉得不可思议,自己平白无故多了八万元的贷款,现在房子也买不了,该店却想送两次保养了事,未免也太忽悠人了,与店员争论起来。原来当初许女士买车时4s店利用许女士的个人信息偷偷贷款了八万元钱,而许女士却全然不知,如今买房贷款通不过,才发现自己有八万元钱的贷款。许女士觉得是4s店欺骗了自己,想要曝光该店的行为,便找来了调解员帮忙。面对调解员的到来,该店却称当初许女士都签有贷款合同,一切按照流程走,贷款只是一个形式,已经全款买车的顾客并不需要还钱,而且当时店里正好搞活动,贷款买车可以送两次保养。对于店家的说法许女士并不认同,自己是全款买的车根本就没有签过什么贷款合同,更不知道店里搞活动,也不可能为了送两次保养车就贷款八万元钱。
双方各执一词,为了证实合同到底有没有签,调解员要求4s店拿出合同协议,对方却称合同只有一份,已经寄回总部了,耍起了无赖。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而该店只有一份,分明就是明目张胆的欺骗,并且利用顾客信息进行贷款,已经违法了,如果曝光此事,就是4s店的责任。在调解员的劝说下,4s店也知道事情的严重,万一曝光对该店名誉和生意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最后该店表示会在一星期内将许女士的贷款还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4s店侵犯了许女士哪些合法权益?1、在这件事情中,许女士全款买车时,4s店并没有告知许女士该店利用她的个人信息贷款了八万元,侵犯了她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对于许女士来说,4s店利用她的个人信息贷款了八万元,那他就应该把真实情况告诉许女士,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侵犯了许女士的知情权。许女士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2、4s店以隐瞒的手段贷款了八万元,属于欺诈行为。《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照此法,4s店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不说4s店的套路可真深,因此在买车时都要擦亮眼睛,保留证据,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4s店利用顾客信息贷款一事,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