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了16000元买了一辆二手的奇瑞车,本想着车子下线后增值,不过在这期间,他发现座椅的皮套有磨损,于是就花了5000多元进行更换,可是还不到两年时间,皮套就有脱皮的现象,男子便找到修理部,要求对方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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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8年前看中了一款奇瑞的东风之子,当时车龄已经11年了,不过男子就想买这种车,心想等绝版后就可以增值了。
不料买来后,男子觉得这辆车开着还特别棒,最高时速能够跑到180码,所以就经常开,就这样没过多久,车子的发动机就跑坏了。
随后男子就去把发动机修好了,他看着开了十几年的车子,座套的皮面有点褶皱了,就问师傅,能不能重新帮忙弄一下。
师傅说:你这样旧的车子,是我就不会弄它了,但是男子还是想整体翻新一下,于是两人谈好几个,以2000元钱,把座椅全部重新包好。
可是包好后,师傅说2000不够,需要5000元,男子便问对方,你这是不是真皮的呢?对方说是的,于是男子便爽快地交了钱。
当男子把车子翻新了后,就放在老家等着增值,他自己则回到杭州继续工作。
不过两年后的一天,男子的朋友想租借这辆车,并且每天以100元的价格支付给他。
男子觉得很高兴,自己的车子终于派上用场了,于是立马赶火车回老家,想将车子开回杭州。
不过男子回来时,车子刚开出来不远就出现了问题,于是他只有去维修。
修好后,男子又继续上路,不过开了一段路后,他又发现空调不行了,于是又找了一家维修点,把空调给修好了。
经过前后两次维修,男子不经意间发现自己副驾驶的座椅,怎么脱皮了?
他觉得当初使用的是真皮,怎么可能出现这个问题呢?于是猜想,店家当时肯定用的是人造革,男子很生气,直接把车开到最初花了5000元弄座椅的地方,要求对方退钱。
这家店的王老板很是无语,他说都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你怎么还来找我?有意思吗?我们一般保修都只有一年。
男子却说,你给我弄好座椅后,我就开到老家放着没有使用,虽然是过了两年,但是我使用的频率几乎为零,按道理说不该脱皮呀!
老板却说:你具体使没有使用,我怎么知道?并且都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你放的位置不对,或者天气过于潮湿,都是会影响皮面的使用寿命。
男子生气地说,真皮再怎么样都是不脱皮的,你这就是假货,就是欺诈,必须赔偿。
王老板不同意,拒绝了男子的任何要求,还让男子不要在自己的店里无理取闹。
后来男子找到了调解员,想让对方帮自己讨要说法,不过他也退了一步,不让对方全额退款,但至少要退自己3000元。
而男子的理由是:当初最先讲好的价格就是2000元钱,后来平白无故多了3000元,所以这笔钱必须退给自己。
王老板说2000元是包的座椅,但是另外还弄了车顶,门板等,清单上都写得清清楚楚,怎么现在还翻脸不认账了呢?
并且王老板还说,2000元钱怎么可能是真皮,并且自己也没有承诺过会给男子包真皮呀!
事情最后没有协商好,王老板是一分也退,男子说自己会找市监局来帮忙,决心要让对方把钱吐出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都不好看的这件事呢?
一、王老板该不该退还男子3000元呢?
王老板当时用2000元给男子把座椅包好了,不过他发现男子的车门和车顶都有问题,就询问对方一起弄不弄?
而男子也想整体翻新一下,于是就答应了,所以最后才多收了3000元钱,这个钱不是凭空多出来的,而是给男子弄了车顶和车门的钱。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看出,只有在王老板没有履行服务义务的时候,男子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而本事件中,当初的车门、车顶以及座椅的修理,男子并没有产生过任何疑虑,说明是符合他的要求的,所以不予赔偿。
二、男子说座椅不是真皮的,对方属于是欺诈行为。
这就要看当时王老板给男子说没有说清楚,虽然2000元钱的价格肯定是不能用真品,但是服务行业,在沟通方面一定要到位,不能遮遮掩掩的。
如果当时老板告诉男子,他们的材质是真皮,而最后用的却不是,那么就属于是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不过两人对此各执一词,王老板说他没有承诺过是真皮,而男子又说对方说的就是真皮,所以还有待考证。
后来老板提供了费用清单,上面确实没有标注是真皮,所以,以此可以认定店家不存在欺诈。
不过男子不认同,他还要继续讨要说话,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