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先生花32万多元买了一辆法拍车,这辆保时捷比市面上便宜了10多万元,自感捡漏成功的张先生兴高采烈地准备给车子上户,结果却发现了大问题。
某一天,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辆法拍车,价格挺便宜的,这辆法拍车是一辆保时捷卡宴,还没有上牌,张先生打听了一下,这辆车就算是二手车也要40多万元。
他非常心动,觉得能买。于是,他果断出手,最终以32万元的价格将这辆车拿到手。眼看着手续办完了,张先生觉得自己捡漏成功,心中十分高兴。然而,当张先生把车开到车管所准备上户时,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张先生拍到的这辆车属于是进口车,上户需要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原件。可是张先生找来找去,发现法院给他的资料里面只有一张复印件。张先生非常着急,最终他联系上当时经手的海关,想要补办一张。然而,海关处却表示,张先生拍卖到的这辆车的额落伍进口证明书,根据规定是已经超过了补发的期限,现在已经不能再补发了。
张先生一听就傻眼了,没有这个原件,意味着张先生无法再给自己的爱车上户,车子不能上户,也就意味着根本没法开。张先生沮丧极了,自己花了三十多万元买车,就是希望能买来开的,现在买了一辆不能开的车子放在家里,跟废铁有什么区别呢?那么这件事中,张先生怎么会买到这样的车子呢?这辆车没法上户,法院为什么还要拍卖呢?张先生是否可以去找法院讨要说法?事实上,法院在拍卖这辆车子前,就已经把车子的信息全部标清楚了。
法院在拍卖公告上面已经注明:该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已经超过了三年的保存期限。该份证明已经销毁,并且也已经不能再补发。竞拍人应当自行去了解车辆是否可以上户,并且竞拍人需要自行承担风险。张先生承认,竞拍前他也看到了这段文字,但是他对这些知识并不太懂,加上他一直心存侥幸,觉得应该是可以上户的。于是,他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拍下了这辆车。从这里看得出来,法院在拍卖这辆车子时,对车辆的信息和状态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悉权,这样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有人说,张先生真的大意了,法院都已经把信息写上去了,说明是有很大可能性的,那么他就应该先去问一下能不能上户再拍。
还有人说,这件事其实真的挺复杂,张先生太亏了,既然车子都这样了,很有可能不能上户,那么法院为什么还要拍卖呢?
不过,张先生现在拍到的这辆汽车由于不能上户而不能开车,法院对于张先生的遭遇也是十分同情的,塔尔门表示已经帮张先生进行了执行异议的申报。
执行异议,指的是当事人如果觉得法院在案件执行时,认为执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要求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一种请求。
不过,执行异议申请也不是全部通过的,特别是张先生这种情况的,法院已经提前说明了车子的情况,张先生仍然拍下的话,很大概率会责任自负。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张先生递交的执行异议通过的话,那么这场拍卖是可以取消的,钱也可以退还给张先生。
如果张先生的执行异议无法通过,那么这次的拍卖结果就要由张先生来承担了。对于张先生来说,这个教训的代价未免有些太大了。
那么对于法拍车,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