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搞好我国车船税免税政策证明统一格式,前不久,中国税务局签发《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格式。另外,有关减免税证明的申请办理难题,通告提及,对合乎车船税减免税相关要求且必须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核查纳税人出示的有关材料后,向纳税人出具减免税证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已保持车船税信息内容连接网络的地域,不需出具纸版减免税证明,但税务机关应根据互联网将减免税证明的基本信息立即传送给纳税人和有关车船管理方法单位。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税务机关存留;第二联(证明),由纳税人在选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认定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是在申请办理车船备案、检测办理手续时交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存留;第三联(备查簿),纳税人存留备查簿。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机关也可依据工作中必须提升联次。
纳税人因到外地申请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等缘故必须出具纸版证明的,税务机关还应申请办理。必须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的车船范畴,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必须出示的有关材料,哪级税务机关审理、准许减免税申请办理和出具减免税证明,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机关依据车船税法、条例全文及有关要求明确。
中国税务局签发《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格式搞好有关减免税证明的印刷难题,通告强调,《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格式由国税总局统一要求。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机关依据通告应附的款式,自主印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中国税务局签发《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格式,为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标准车船税减免税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的征缴管理方面,国税总局于前不久下达了《国税总局有关提升管理方法相关工作方案》(国税发[2011]130号),就车船税减免税凭据的印刷、管理方法和出具等事宜做出确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