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年卡双边协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宣布实施。掌付通网编从广东交通运输部获知,经广东省政府审核,珠三角地区9个大城市将从12月31日24时起,执行机动车行驶费年卡相通!(该项决定曾因“广州限牌”延迟时间)
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籍已选购当地机动车行驶费年卡的车子(凭合理年卡缴讫凭据或年卡标志)及深圳市籍车子(凭车子机动车牌照),根据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内设定的一般道路高速收费站时,将免缴机动车行驶费;根据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内的授权委托高速路代办次票高速收费站时,免缴代办的一般道路机动车行驶费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