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和广东市人民政府《有关我国车船税征收相关事宜的通告》(粤府[2011]150号)的要求,现将汕头市征收车船税的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车船税缴税义务人
凡在汕头市范围之内依规理应在车船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登记的车子、船只(下称车船)或依规不用在车船备案管理方法单位备案的在企业內部场地行车或是工作的机动车和船只的任何人或管理方法人为因素缴税义务人,均须依照《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条例全文》的要求申请交纳车船税。
二、申报纳税限期和税额规范
车船税推行按年征收,一次性交纳。车船税申报纳税限期为全年度,即是每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车子的实际税额规范详细(附注一)
三、征收行政机关和申报纳税方法
管理中心市区(金平、龙湖、濠江区)的车子纳税人到金平区国家税务局市区税收大队车船税征收企业申请办理申报纳税办理手续;管理中心市区外的三区一县(汕头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车子请来区县(县)局车船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办理手续(实际征收详细地址详细附注二)。
车子纳税人在申请办理车船税税务申报时要出示《车辆行驶证》及《中华共和国车辆登记证书》或别的可以体现车子排量、整备质量、核准载人总数等与缴税基本信息的证实材料正本及影印件,经申请交纳应缴税金后获得缴税凭据,凭车船税缴税凭据即可到交警队车辆安全管理单位申请办理车辆年审办理手续。
船只纳税人按税收征管所属向负责人地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四、申请申请办理减免税办理手续的限期及方式
归属于依车船税法可享有减免税特惠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出示有关的材料到车船税征收单位申请办理并领到《减免税证实》,实际申请限期与应纳税额车船的缴税限期一致。
五、新购买和变动车船的申报纳税時间
新购买车船的,纳税人须在本月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登记证、选购车船的税票或是别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到车船税征收单位申请办理车船税务登记并申请交纳税金。
凡产权过户、转移、报费、偷盗的车船及其纳税人变动详细地址、提升或降低载重量(客)量、主要用途产生变化的车船,应当产生变化的本月,持相关有效证件到车船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
六、法律依据
纳税人没按规定限期申请办理申请交纳车船税款的,按《中华共和国税款征收安全法》的相关要求给予解决。
七、别的事宜
纳税人拨打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2资询有关缴税事宜。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