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刚提的新车还是开了四五年的新车,被撞报废后,对方全责,赔偿新车的要求可以提,但能否如愿就是两码事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于此,另一方可能会直接抛出一句:“反正撞报废了,修是不可能了,你直接赔偿我一辆新车吧”!
那么赔偿新车的要求,对方或者对方车主能同意吗?
首先,究竟是修理、报废,还是赔偿新车,这些诉求都可以提,这是无责一方的权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双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谁赔偿谁”的基础。
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损失”既包括车辆的损失,也包括人员方面的损失,比如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后,交警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大致出具一个赔偿协议。调解的次数一般是两次,第一次调解不成的,还会组织一次。
在这两次调解中,倘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认可,全责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即可,此事到此就终结了。
假设双方在两次调解中矛盾很大、分歧很大,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交警方面也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给双方出具一份调解终结书。
接下来,无责一方想要获得期望的赔偿,拿着调解终结书等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以上就是大概的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双方为什么会对调解达不成认可?原因无非是“钱多少”的问题,或者无责一方提出了苛刻的赔偿条件,比如“赔偿新车”就是其中之一。
“赔偿新车”这一要求可以提,这并不违法,只要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同意,换新车不是没有可能。
当然,无责一方也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恢复原状,达到报废条件的,可以要求报废并折价赔偿,这都是合理的诉求。
比起“赔偿新车”的要求,对被撞报废的车辆进行维修或报废的要求更符合实际,“赔偿新车”往往是被认为是无理取闹甚至是“挑事”,很难被全责一方保险公司接受,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赔偿新车很难如愿,法律法规是不予支持的
在交通事故中,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已经失去修复价值的车辆就算到了报废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损车”。
对于“全损车”,保险公司会主张将其报废,毕竟维修所花费的成本会更高,或者维修好了,车况也大不如前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全损车”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当下车辆的实际价值,而不是新车的价格:
比如,购车时花了15万,四五年后车辆估价是8万,那么保险公司将车报废后,还能赔偿给无责一方8万元,而不是15万元。
倘若是赔偿一辆新车,保险公司要付出的赔偿款就是15万,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是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即便车主诉诸法院裁决,法院也不会支持赔偿新车的诉求,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其一,“车辆折旧费”一般不受支持;
被撞的车辆,即便维修好了,恢复了原状,也会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而导致车辆贬值,也就是出现了“折旧”。比如原本15万的车,如果没出事故,四五年后能卖8万;出了事故,维修好了,恐怕也只能卖6万、5万。
对于中间的“折旧费”,法院支持吗?
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支持的,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法院应支持的赔偿项目中,车损、车辆所载物品损失、托运费、停运损失(运营车辆)、交通费等属于受支持的赔偿项目,但是“折旧费”并不在此列。
既然“车辆折旧费”不是赔偿项目,那么“赔偿新车”更就无从谈起了,“赔偿新车”已经不是单单赔偿“折旧费”的范畴了,而是“超额赔偿”了,是不切实际的。
其二,“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是基本原则;
对撞伤或者撞报废的车辆究竟如何赔偿,法律法规层面肯定要有一个约束,否则大家都提出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那岂不是耗时耗力又很难达成一致?
《民法典》117条中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中对受损车辆也基于这一赔偿原则,能修的就修,恢复原状即可;不能修的就报废处理,根据全损之前的实际价值折价赔偿即可。
综上两个方面,莫不要说“赔偿新车”了,就连“折旧费”都很难得到支持,不在赔偿项目范围之内;再就是法律法规层面也没有“超额赔偿”的依据,只能是“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而“赔偿新车”就是“超额赔偿”的范畴,是万万得不到支持的。
当然,所谓的赔偿是“民事”范畴,既然是“民事”,那么双方就可以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调解,只要双方都认可“赔偿新车”的要求,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但是从利益角度来说,保险公司愿意出更多的赔偿金给无责一方换新车吗?无异于天方夜谭。
综上,无论是准新车还是开了四五年的车被撞报废,可以跟全责一方提出赔偿新车的要求,这是无责一方的权利、是正常诉求,但是基于“恢复原状”为主、“折价赔偿”、“不支持折旧费”的原则,即便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方也不会同意,法院也不会支持。因此,还是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诉求吧,不要把时间、精力耗费在不切实际的要求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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