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花56800买了辆二手车,公里数显示17000多公里,她觉得车子比较新,自己捡了大便宜,不料刚过完户,她就发现了不对劲。在过完户后她就将车开去做保养,对方检查后表示,这辆车有问题,感觉是出过大事故的。
陈女士这辆车是3月2号在“嘉城精品”买的,花了56800元,保养车的朋友告诉她这个情况后,她不敢怠慢,赶紧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子进行了全面的检测,这一检测,果然让她发现了猫腻。
车子表盘被动过,公里数并不是17000,而是70000公里,而且车子的零件被更换过很多,很显然,车子肯定是出过大问题的,要不然,一辆才2年的车子,不至于更换如此多的零件,那么车行知不知道此事呢?
不曾想,车行老板的一句话,把陈女士气得不轻。
陈女士拿着检测报告,和记者一起找到了车行老板,面对证据车行老板表示:
“我明确说过的,这是表显公里数,不是真实公里数,而且我们也不知道真实公里数。”
并说当时陈女士也没问,所以他也没有说。这种说辞听着很搞笑,表显里程不代表真实里程,是不是你不问我就不说,你问了我也装作不知道?作为收车的,怎么可能不知道实际公里数,不知道你还会收这车吗?这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吗?
他还表示对于真实公里数,他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
你不能说我不问,你就不说吧?陈女士之所以买这辆车,就是冲着公里数少,认为这车没怎么开,才买的。毕竟你是商家,对于商品的了解程度肯定是多于消费者的,若是当时说了70000公里,她肯定不会买了,事后却反咬一口,说陈女士没问,这是毫无逻辑的。
再者,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可以看到,不管是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是二手车管理来看,老板说没有义务告知的说辞,都是站不住脚的。经过协商,车行老板表示可以退一步,可以花50000元将这辆车收回。
这就让陈女士更无语,这车买来还不到7天,也没怎么开,直接就掉价了6800?车行老板表示这就是他给的方案,不行的话他也没办法。
记者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方表示需要调查后,才能认定责任。那么,陈女士难道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而在这件事中,车行老板在售卖二手车时,并没有告知陈女士车子遭过重大事故,也没有告知其真实公里数,让陈女士以为这是辆没怎么开过的车,从做出了购买行为,符合法律上所说的重大误解,是可以撤销合同的,也就是退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若陈女士能拿出证据证明,在交易的过程中,车行存在欺骗的行为,那么她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
也提醒了各位,在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最好是去做一个检测,或者让对方出示检测报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