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4s店买奔驰,签了合同交了1万元,又不买了


女子到4s店买奔驰,签了合同交了1万元,又不买了。女子认为既然没买车,4S店就该把钱退了,4S店却迟迟不退。女子很气愤,带着记者去曝光。谁知销售人员不但不退钱,还想打人。工商所的人员却说是女子错了。

海南省海口市,陈女士到一家4s店买汽车。销售顾问吴先生很热情地接待了她。最后,陈女士选中了一款E200L的奔驰车。

陈女士当场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交纳定金1万元。回到家后,吴女士觉得,她试驾时那辆车的发动机声音有些大。

陈女士又到另一家4S店,试驾了同一款车,觉得这家店里的车躁音不大。

陈女士不想买第一家店里的车了,还想把定金要回来。经过多次沟通,吴先生答应退钱,但说公司要走流程,半个月内退给陈女士。

一个月过去了,陈女士还没有拿到定金。陈女士想曝光这家店,于是带上记者来到第一家4S店。

刚到店门口,正好碰上了吴先生。陈女士问他什么时候退钱?吴先生却对退款一事矢口否认,并且不愿意再和陈女士讨论这件事。

陈女士看到吴先生这个态度,更加恼火,双方发生了激烈地争吵,还差点打了起来。

店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单方违约是不退定金的。吴生生答应退定金的事,公司并不知道。”

吴先生说:“本来是不该退的,但我对公司有多年的贡献,我可以去求老板给陈女士退了。可陈女士一直对我谩骂、侮辱,连基本的尊重都没有。”吴先生要求陈女士道歉,并称道歉后,如果公司不退,他可以自己垫钱退给吴女士。陈女士一听让她道歉,火气又上来了。

记者联系了辖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人员告诉陈女士,根据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她违约在先,定金是不应该退的。但是4S店的销售顾问在后续的交流中同意退还定金,就必须履行承诺。至此,陈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对吴先生的态度确实不对。经过协调,双方互相道了歉。

吴先生协调公司将1万元退给了陈女士。大家肯定很好奇:陈女士买得起奔驰,肯定不差钱,为了一万元,为什么这么上火?吴先生做了多年的销售,素质也不差,为了一万元,差点动手打陈女士,又是为什么呢?其实是两人对“定金”的理解不同。吴先生认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陈女士违约了就不该要求退钱。他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以上规定,陈女士如果违约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的。

如果4 S店不履行合同,应该双倍返还陈女士的定金。吴先生的委屈是,本来公司就不该退给陈女士定金,他去求老板退钱,也是看在朋友的朋友的面子上。陈女士非但不感激,还不尊重他,他凭什么帮陈女士。而陈女士把“定金”理解成了“订金”。她认为她交的1万元就是预付款。

不买车的话,预付款理所当然该退给自己。陈女士的觉得,本来理所当然的事儿,吴先生却故意推拖,所以火气特别大。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意义却完全不同。陈女士的1万元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一看就知道,这钱不该退。吴先生主动帮陈女士解决问题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当然恼火了。找到问题的症结,双方解除了误会,结局还是很圆满的。

其实,好多朋友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吃亏上当的也不少。简单来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比如,我们在买房买车,或者其他大件物品时,与对方签的合同上一般写的都是定金。如果你单方违约,定金是不退的。如果对方违约是要赔你双倍定金的。

订金则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不履行了,退了就好。如果履行了,你只需要支付剩余的款项就行了。比如,节假日朋友聚会我们到饭店订餐,交的一般是订金。如果有事临时取消了,饭店会退给你交的钱。如果你们在这吃了,把余下的钱付了就完事。从此以后,在与别人签协议时,一定要留心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了,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却大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