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未登记车船底册资料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货车及其他按自重计税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辆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2、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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