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车船税频道信息


车船使用税就是指对在中国地区应依规到公安人员、交通出行、农牧业、水产业、国防等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备案的车子、船只,依据其类型,按规定的计税基础和年税额规范测算征缴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刚开始,有车一族必须在承保交强险时交纳车船使用税。

在我国对车船使用税征缴的独具特色。明代时,曾对内河货船征缴船钞。解放初期,许多大城市对车船征缴牌照税。新中国的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 1951年施行了《车船应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缴车船应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执行工商局分税制改革时,又公布了《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就是说在《车船应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基本上合拼修定而成的。新规章的颁布,针对统一税收制度、公平公正税赋、扩宽税基,提升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地区缴税管理方法都具备关键的实际意义。车船使用税应当不可以超出广泛老百姓的承受力。

出自于节约资源,缓解低收入者承担,扶持农、水产业及其现行政策持续性和惯例等层面的考虑到,车船使用税对以下车船有免减对策:一是非机动车道船(不包含非机动驳船)免税车船使用税。依据交通安全法,伤残人机动性轮椅车和电动车做为非机动车道管理方法,也归属于免税政策范畴。二是对大拖拉机、打捞和饲养木船免税车船使用税。三是对部队、武警部队专用型的车船和警用装备车船免税车船使用税。四是对依照相关要求早已交纳船只吨数税的船只免税车船使用税。五是对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在我国缔约或是报名参加的国际性不平等条约的要求,理应给予免税政策的国外驻华使馆、使领馆和国际经济组织领事部组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车船免税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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