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搞好车船税征缴管理方法工作方案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上海道路运输和海港管理处,新疆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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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下称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车船税的征缴管理方面,全方位贯彻执行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的工作纪律要求,在税务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原先已创建的船舶车船税征缴管理方面体制基本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经国税总局和国家交通部科学研究,现就进一步搞好船舶车船税征缴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通告以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紧密配合,搞好船舶车船税征缴管理方面

对船舶征缴车船税代交社保,有益于提升船舶管理方法,推动海上运送和有关制造行业的公平交易和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在我国船舶总数多、遍布范围广、流通性大,船舶车船税税收征管比较艰难。税务机关和道路运输单位海事管理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相互配合,相互搞好船舶车船税征缴管理方面。

市级之上税务机关应积极争得本地海事管理组织的适用;海事管理组织要充分发挥船舶监管优点,根据向税务机关出示船舶信息内容、接纳委托代征和帮助严格把关等方法,全力支持和相互配合税务机关搞好船舶车船税的征缴管理方面。特别是在是对本次车船税法新单排税目地游船,应依据其计税基础和税额规范的转变,密切关注基本信息材料,扎实推进税收征管基本工作中。

二、发挥特长,完善体制,进行好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中

为便捷经营者交纳税金,提升船舶车船税的税收征管品质和高效率,减少税收管理成本费,凡在国家交通部直属机关海事管理组织备案管理方法的应纳税额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城市的市级之上税务机关委托本地的国家交通部直属机关海事管理组织代征。税务机关要积极沟通交流联络,与海事管理组织商议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实际事项;国家交通部直属机关海事管理组织应紧密配合本地税务机关,相互搞好船舶车船税的委托代征工作中。

针对在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地区海事管理组织备案管理方法的船舶,正常情况下也应推行委托代征。委托代征确定有艰难的地域,应先采用帮助严格把关的方法,并发挥特长尽早推行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应积极和本地海事管理组织商议,相互推动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服务项目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具体指导工作中,积极主动自主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创建合理的管控体制。推行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地域要不断完善委托代征工作中管理模式。税务机关理应与海事管理组织签署委托代征协议书,确立代征企业的代征范畴和內容、代征税金的解缴方法和实际限期、代征服务费的付款占比和付款方式、船舶信息内容互换和合作相互配合方法等层面的內容,确立多方岗位职责,标准代征个人行为。

海事管理组织理应在船舶管控全过程中,提升对船舶车船税交纳状况的检查,并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税务机关。

三、借助信息内容方式,构建通畅方式,保持单位间资源共享

税务机关应充足借助信息科技方式,与海事管理组织创建沟通交流联动机制,构建通畅的交流信息方式,保持单位间资源共享。推行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地域要按时互换船舶的备案信息内容和缴税信息内容,创建船舶车船税的税源数据库查询,提升船舶车船税的原动力管控,阻塞税收征管系统漏洞,保证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中顺利开展。

四、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实际管理条例由国税总局资产和行为税司与国家交通部海事局再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