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车船税政策-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标准


相信有不少朋友对新能源车车船税政策不是很了解的,最近就有小伙伴问到小编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标准?下面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参考,或许能少走些弯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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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车船税政策

日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在国税和地税系统合并后,积极推动地税的车船税的减免政策是税收体系强大的体现。近期实施的国税地税合并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构建以共享税为主体、税权集中、机构统一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财税体制,有效的改变的地方税收严重收不抵支的问题,有利于国家统筹税收体系管理,促进节能减排的进一步发展。

2012年财政部等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由此启动免车船税的政策。

我们也期待对车购税的征收和使用的改善,车购税是城市居民购车为主体的税收,而城市道路建设却不能用车购税,也不减免,这是很可惜的。应该学习车船税的减免模式。

目录特征体现效率提升

自2012年开始减免车船税目录一共发布三批目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此次政策明确: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相对前三批的目录的管理更为简化,效率更高,效果应该也会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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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以及燃料消耗量等标准,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同时符合的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

(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