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车船税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章中关于挂车车船税新标准的问题,为大家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挂车车船税新标准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根据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挂车适用税额为货车税额的50%.也就是说对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车主车及挂车均属车船税的纳税范围,对保险公司不再履行扣缴义务的挂车应由纳税人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政策规定,挂车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按照新车船税法,货车按其整备质量据实作为计税依据,不再执行旧法“我市计算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的计算规则。

此次计税依据作了调整后,车辆按整备质量的“实际吨数”计缴车船税,例如,一辆货车的整备质量为0.3吨,按照新车船税法计算:1.6吨×96元=153.6元;按照旧车船税条例计算:2吨×96元=192元。相比之下,新政策的优惠确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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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办理申报纳税时需携带的资料

(一)已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对前三个年度中有未在合肥市区办理交强险的车辆请提供在外省、市及四县一市办理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或者在外省市及四县一市缴纳的车船税完税凭证。

(二)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文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车主身份证件;其中,购置新车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

车船税税目税额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家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挂车需要缴纳车船,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