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小汽车做人人们的代步工具已显得普遍,经济水平的提高使越来越多的朋友跨入到有车一族的行列。不过初次购车的车主可能会面临相关税费的缴纳问题,尤其是看到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税时,心中难免会疑惑二者是否相同,那么新车船税与老的车船使用税有什么区别?到底怎样缴纳。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车船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区别
其实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税在现在指的是同一税种。之所以有着两种叫法,还要追述到车船税的发展历程。我们知道,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正因为这是一种十分必要的税种,所以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税拥有悠久的历史,从公元前129年到国民党政府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再到新中国成立和1984年对车船使用牌照税改名为车船使用税,乃至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变更为车船税,这一系列的演变才变革为如今的车船税。可以理解为,车船使用税是车船税的前身。最新的车船税法在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车船税又经历了一次不小的变革。
与车主最息息相关的车船税缴纳,更是要弄清楚的问题。在2012年的新车船税当中,有一些政策是会影响到车船税的缴纳的,例如乘用车的计税标准不再是以前的统一按座次征收,而是改为按排量大小征收,还有就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等。于纳税人而言,这都是值得注意的。
知道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税是统一税种之后,还要弄清楚缴费事宜。车船税是财产税,所以征收部门是当地的税务部门,车主或者自行缴纳,或者通过保险公司代缴,都是可行的。车船税每年都要缴纳,出于简单便捷的角度,建议车主直接通过保险公司缴纳,与交强险一并,就不必再另花时间处理车船税的事情了。
新车船税《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已经有7年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哲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了1951年9月,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新车船税与老的车船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新的车船税与原来车船使用税条例相比,有些什么改变呢?
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实行两税合一,简化税制;
二是将其财产与行为税,主要是行为(使用)税,改为财产税;
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基础上,税额幅度进行调整,车辆税额的下限维持不变,上限平均涨了一倍左右;
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拖拉机、军队和武苦及答用车等免征。有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用车可免征,各地城市和农村公文车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免税范围有较大的缩小,利于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人。
新车船税中的机动车税,之所以改为随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并实施,是考虑到机动车的车船税征收涉及面广、税源琴星分散动性强、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征管难度较大。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贵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成本,利于强化征管,实现车船税的源泉控管。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新纳入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车辆、新购置的车辆以及个人车辆的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