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主以为货车是按“载重”缴车船使用税,误认为地税局多收了钱。
掌付通讯,广州市2012年度汽车年审需在车船税办结的前提下才可通过,因此很多车主在掌付通办理2012车船税。但近日,有车主对货车车船税到底该如何计缴感到不解。为此,小编从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货车应按“自重”而非“载重”计缴车船税。
如:刘先生拥有一辆核定载货质量为4吨的汽车,税局收取了576元的税款。刘先生不明白,广东省2012年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不是规定“载货汽车基准税额是每吨96元”吗?那么,载货质量4吨的货车应该是缴384元的车船税,怎么变成576元呢?是不是多收了我的车船税?
根据以往法规,载货汽车、商用货车是按净吨位每吨作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但是,根据今年国家税总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载货汽车是按“自重每吨”作为计税单位,明确规定“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关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未注明整备质量参数的载货汽车,广州市地税局在车船税征收指引中明确规定:对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未注明整备质量参数的,按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计税吨位,或由纳税人提供能确认车辆整备质量的相关资料。
因此上述张刘先生由于其载货汽车行驶证上未注明整备质量,但注明了该车总质量为10吨,核定载质量是4吨,根据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税的规定,该车的自重是(10-4=6吨)。按6吨计税,每吨税额96元,应缴车船税:6吨×96元=576元。
掌付通提醒车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客货两用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与载货汽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