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付通车友问:“我2012年6月在天河某4S店购买排量为1.4L小轿车一部,驻店的保险公司代收了我的车船使用税。并开具了一张“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给我。请问:这张发票是缴纳了车船税的凭证吗?如果不是,哪张才是2012乘用车车船税完税凭证呢?”
掌付通答:根据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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