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车船税有哪些减免税政策-车船税汽车频道


 

(一)为了扶植农业、渔业的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二)为了支持国防建设和满足警务保障的需要,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三)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体现外交对等原则,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舶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具体范围,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车型目录执行。

 

(五)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七)为扶持农业发展,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八)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九)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船。六、车船税由什么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