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郝女士400多万买的新宾利轿车,跑了不到2千公里


“谁该为我的宾利负责?”浙江杭州,郝女士400多万买的新宾利轿车,跑了不到2千公里,后来郝女士被调往北京工作,由于口罩原因,一直没有回来,车便一直停在了地下车库再没开过,郝女士也因此只给爱车买了交强险。

好巧不巧,一男子借用朋友的摩托车,在小区的地库练车,没想到技术不行,一个不小心撞倒了郝女士的宾利豪车上,右前门和前叶子板损坏,其中门上凹下去不小一块,事后经交警认定,该男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郝女士将车开到4S店,店里给出的报价是更换车门加前叶子板一共40万元。但是钣金喷漆也能修复,这样花费就小很多,才3万多块,工作人员又解释称,如果这样做,车子在二手车市场起码多贬值20多万。于是,郝女士想选择直接更换新的前门和叶子板,但是肇事男子不同意,并且表示只愿意赔偿2万块,这是男子在维修店咨询后的价格,男子还说如果在汽修店维修,2万元都用不完。男子还表示,自己也不是故意的,没有那么多钱赔给郝女士。郝女士气不过,心痛万分,自己的爱车受了这么大损失,男子一个不是故意的说辞,不能就这样把责任推卸掉。

此外,郝女士心想,房子是1000多万买的,自己即使不在杭州住,每年高昂的物业费也没有少交过,每到年底,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忘了催缴第二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没有责任呢?那么,难道郝女士只能自认倒霉吗?肇事男子、物业、甚至是摩托车车主分别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少责任呢?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很清楚,女子宾利车停在车库没动,男子骑摩托车撞了上去,负事故的全责,根据责任划分,肇事男子显然是要赔偿郝女士的全部损失。和汽车一样,如果是正规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车主如果给车子买了商业险,那么就没必要纠结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2.看来,肇事男子之所以不愿意更多的赔偿,大概率是车主没有给摩托车投保商业险,或者是车主不愿意走自己的保险,但是男子和车主是朋友关系,第二种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此说来,如果肇事男子实在没有能力赔偿,那么郝女士可以把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郝女士如期支付了物业费,车子停在了物业公司管辖的车库内,物业公司理应对车子尽到看护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男子在地下车库练车,本就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应该承担责任。3.此外,民法典第897条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郝女士的车子放在地库里,显然是在物业公司的保管范围,并且郝女士缴纳了物业费,属于有偿保管,车子的损毁,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保管不当的责任。

4.作为摩托车车主的一方,如果车主在出借车子的时候没有对车辆和驾驶人尽到足够的审慎和审查义务,比如借车人没有驾驶证、饮酒驾车等情况,那么车主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非车主能够证明在出借车子前,已经对车辆和驾驶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那么车子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一方将不承担责任。

由此来看,郝女士想要维权也不难,即使肇事男子没有能力赔偿,可以同时把物业公司和车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样郝女士的车子就可能会得到一个善待的结果。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即便物业公司和车主都有责任,郝女士想要在4S店花天价换车门和叶子板,或者是要求他们赔偿车辆的折旧费,恐怕也很难被物业和车主认可。

退一步说,即便肇事摩托车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也不会赔偿车辆折旧费,那么郝女士如果想在4S店维修,如此高昂的维修费,难保保险公司不会有意见。

保险公司的常规操作是,维修店可以选择,但是能修的肯定不给换。对此,你认为郝女士应该在4S更换车门和叶子板吗?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