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州广大车主关心的新车船税缴纳问题,广州市地税局14日称,2012年度车船税已从3月1日开始征收,各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也可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
广州地税局称,凡在广州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012年度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广州地税局提醒,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