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车船税信息


 

     据广东保监局财险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地税局正在制定相关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的执行规定,细则公布后就在全省推广,但广东省地税的有关负责人称,细则公布尚无时间表。

  目前交车船税有几种方式,如在银行提供的机具自助缴纳、地税设立的服务点缴纳等,但因为车船税的缴纳时间较长,期限内又不收滞纳金,因为车船税缴纳没有强制性措施,不少车主对车船税的缴纳不上心,导致拖延或忘记缴纳产生滞纳金时有发生。但这种情况不久或许会改变,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目前广东地方税务局已在广东保监局的协助下拟定细则,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车主或将无法获得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发文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投保人无法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1.0升(含)以下的 180元

  乘用车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按排气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量分档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每辆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商用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其他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