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局核发《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格式-车船税栏目


 

以便搞好我国车船使用税免税证明统一文件格式,前不久,中国税务局签发《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实》一式三联文件格式。另外,有关减免税证实的申请办理难题,通告提及,对合乎车船使用税减免税相关要求且必须经营者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的,税务局应在核查经营者出示的有关材料后,向经营者出具减免税证实。税务局与纳税人、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已保持车船使用税信息内容连接网络的地域,不需出具纸版减免税证实,但税务局应根据互联网将减免税证实的基本信息立即传送给纳税人和有关车船管理方法单位。

 

《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实》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税务局存留;第二联(证实),由经营者在选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认定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是在申请办理车船备案、检测办理手续时交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存留;第三联(备查簿),经营者存留备查簿。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局也可依据工作中必须提升联次。

 

经营者因到外地申请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等缘故必须出具纸版证实的,税务局还应申请办理。必须经营者到税务局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的车船范畴,经营者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必须出示的有关材料,哪级税务局审理、准许减免税申请办理和出具减免税证实,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局依据车船税法、条例全文及有关要求明确。

 

 

中国税务局签发《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实》一式三联文件格式搞好有关减免税证实的印刷难题,通告强调,《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实》的文件格式由国税总局统一要求。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局依据通告应附的款式,自主印刷《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实》。

 

 

中国税务局签发《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实》一式三联文件格式,为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标准车船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缴管理方面,国税总局于前不久下达了《国税总局有关提升管理方法相关工作方案》(国税发[2011]130号),就车船使用税减免税凭据的印刷、管理方法和出具等事宜做出确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