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机动车辆年卡会撤销吗?依据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要求:“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能够设置行政部门许
可;省一级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度能够设置暂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暂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满一年必须再次执行的,理应报请区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制订地方法规。
广州这一说白了的“试行办法”,一试就是说10年。依据新闻媒体最新动态,省物价局不久审批了广州年卡试行办法,增加其试行期至2012年年末!
回应
沒有谈及
交投集团的书面形式回应中,只认可年卡制归属于“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但针对其为什么实施将近十年之久,沒有做出表述。
刑事辩护律师叫法
尽早宣布法律或完全废除
“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对《有关请确立价钱管控工作上行政许可事项的函》的复函(2004年2月24日国法秘函【2004】44号)中,强调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项目立项与规范的制订不归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不适感用以行政许可法中相关临时许可只有实施一年的要求。”昨天,周玉忠刑事辩护律师表达,年卡制收费标准实施十年虽无明确规定不容许,但的确不合情理。
“在《广东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中,并无相关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能不能实施、实施限期是多少年的要求,换句话说,广州市实施十年年卡的作法合理合法”。可是,周玉忠非常强调,做为一项和行政许可事项有丝丝缕缕联络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卡制收费标准十年后仍然延用2000年施行的一个试行办法来执行,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依照一切正常的作法,广州应尽早函告相关部门,对年卡制收费标准十年开展小结,假如要再次,就务必法律颁布宣布文档,假如不再次,应立刻废除收费标准。”
2012年广州机动车辆年卡会撤销吗?人们翘首以待等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