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年票制


年票即机动车辆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是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地部分收费路桥,收费站在按次征收通行费(次票)的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包年票,购买年票后,过往收费路桥时,不需再支付通行费(次票)。

年票

2012年10月11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来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订稿将“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自责令车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删除,不再强制要求购买年票。

广州目前在城区范围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制范围以外的车辆如不购买广州市城区年票,无法参与珠三角9市年票互通。zhidao“三区两市”(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登记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购买年票或者过站缴交单次通行费。不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车辆车主,将在被责令补缴年票通行费的同时,还要从应缴费日起按日加收应当缴纳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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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

年票制是一种由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的制度,对于其车辆很少过路桥收费站的市民来讲,的确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实施年票制有违谁受益谁负担的社会公平、公正原则。另外,由于普通收费公路是非封闭式的,它不能到处设收费站,而只能在适当的地方(一般是在城乡结合部)设收费站,这样就形成了“线点线”的矛盾,收费站是点,站与站之间的路是线。

一般情况下,即使车辆使用了收费公路,只要不经过收费站点,也不用缴交通行费。实施年票制能够比避免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实行依据

实施年票制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这是推行年票制的法律依据。

实施年票制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也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改善投资环境,融入珠三角经济圈的客观要求;更是平衡干线公路交通流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路桥的整体使用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于2008年9月明确提出了2012年前珠三角(共有9个市,分别是:深圳、东莞、惠州、广州、佛山、肇庆、江门、中山、珠海)实现区域年票制的工作目标,省人大也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项目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