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自诞生以来,就争议不断。当初试行年票制,是为了应对内环路设收费站的问题,提升城市交通效率。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年票制已不适合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
年票取消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文,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市一律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得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因此,广东省政府决定取消车辆年票制。
年票取消了,争议却并未结束。已经出台政策的多个地市明确指出,不仅要继续追缴年票,而且车主拒缴年票或将纳入信用记录。但很多人认为,年票制有违上位法,一开始在法律上就是存疑的,而且年票打包收费,让车主为没走过的道路付费,本身就不公平。如果年票不合法也不合理,那么将年票与信用记录捆绑又是否合理呢?
此外,取消年票之后,某些路桥是否恢复收费?这一问题的关键,恐怕还在于公布年票账本,并给出稳妥的解决方案。取消年票之后,不应该再走重设收费站的老路。
年票取消之后该追缴吗
在所知的信息中,广东省已经有12个城市公开申明继续追缴2016年及2016年以前欠缴的年票费用,它们分别是汕头、东莞、韶关、湛江、茂名、清远、云浮、佛山、珠海、河源、广州、惠州。在这里,想必车友们心中疑惑多多,年票的追缴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否是合法的呢?车主又如何应对呢?如果年票未缴清,它会对个人的信用产生影响吗?
就在前几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回应了这些关系到车主利益的问题,称年票收取是合法的,并未乱收取费用,依据的是广东省公路条例32条第2款的规定。
继而谈到了年票的历史作用,在收年票之前,广东省的收费站在交通繁忙时达到了412个,但实行年票制之后,全广东省只有十多个左右了,不仅解决了收费站处的拥堵问题,对广东的交通状况也起到了一定得积极作用。不过追缴的方案由各市自行制定,该领导要求年票的追缴情况要明明白白的向社会公告。
在上个月,东莞、清远两市明确表示了补缴期,分别为4个月和一年,而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在追缴措施上,汕头、珠海、东莞、茂名、韶关、惠州等6市将社会信用不良记录与欠缴车主的欠费信息挂钩,在生活中可能对个人交通出行、贷款或其他公共服务形成影响。就例如东莞的419家企业因未缴清年票费,被暂缓了专利资助费用的发放。
支持方认为年票的征收和取消是在不同的时间段所制定的规则,过去征收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公路建设的还贷,但之前所欠下的费用也应该自觉缴清,这关系到个人的诚信问题。
反对方认为之前收取年票只是“试行”而已,在法律层面上站不住脚。且2004年国家出具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收取年票本来是没有依据的,在取消之后就更无权收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