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的董先生,近日打算出差,于是将自己的宝马车出租给了自己的初中同学金先生,出租一个月租金9000元,可是刚刚过去了6天,董先生就接到了同学的微信,称车子发动机故障没法开了,随后更闹心的一幕出现了。董先生联系了修车厂,将车子拖去后发现,发动机爆缸了,据修理厂工作人员称这是暴力驾驶、超车加速时导致的故障,由于是自己的车子,董先生便花了一万两千多元维修费,当董先生找到同学索要这笔修车款时,金先生却否认了,并认为是董先生车子租给自己的时候就有问题,随后便不再接听董先生的电话,这让董先生更加生气。
董先生表示,这是自己的第一部车子,因此倍加珍惜,从来不向外借车,这次租车也是给了自己的同学,幸好签了租车合同,不然自己更说不清楚了。事实上,当董先生和金先生签订了租车合同后,那么作为车主,应当交付给租车人符合安全要求的车子,比如车子的发动机、零部件、刹车等均不存在问题,否则因为交付的车子存在问题由此引发交通事故,车主甚至需要与驾驶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车子出现爆缸问题,正常来讲,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车子在租赁时出现问题,作为车主要自己来维修的,维修好后,需要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或者减少租金。但是本案有些不同,当董先生将车子交给金先生后,在金先生行驶6天时,出现了车子发动机报警的情况,而经过汽修厂的拆解认定,是属于暴力驾驶、超车加速时导致的故障。但是,租车人金先生对此是否认的,即认为租车前,车子已经有问题,并非自己驾驶导致的爆缸,为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后,对此可以 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发动机故障的问题进行鉴定,以此确认到底是谁的责任。目前,董先生表示由于发动机已经大修了,将车子买掉了,比正常的二手车价格要低3万多元,如果能够确认该故障是租车人导致的,那么除了维修费之外,车辆贬损的价格也是需要承担的。
而金先生目前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显然是在消极的处理此事,本是初中同学,十几年的友谊了,因为这次租车最终对簿公堂,是不是太有损双方的友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