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想要考取驾驶证,第一关就是要通过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而安全文明驾驶也是伴随每一个机动车驾驶人一生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较快,危险往往在一瞬间发生,因此在行驶时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
但河南小伙小东却干了一件让大伙都傻眼的事,还差点搭上四条人命,他作为驾驶员,竟然在车辆快速行驶时,低头去捡掉落在座位边的手机,这已经不是心大能形容的了。在他抬头的瞬间,车子已经朝路边的变电箱招手,他踩刹车都已经于事无补了,车子和变电箱来了个亲密接触。
好在车子安全性能有保障,发生撞击的瞬间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保住了当时车里4人的性命,只是车子已经面目全非,成了一堆废铁。当时已经接近凌晨,巨响惊动了附近的居民,有人看到浓烟赶紧报了警。
警方赶到时,小东几人已不见踪影。收拾了残局后,警方调查监控,根据车辆信息,联系了车主,了解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车主却不是小东,而是一个叫蔡某的人。
蔡某接到交通部门的电话十分诧异,一口咬定是交警弄错了,因为他的车子送到维修店维修保养了,且他当晚根本没有出去过,他的家人都可以证明。
警方和蔡先生一起到维修店核查情况,结果是让人心痛的。那辆发生车祸报废的车,的确就是蔡某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蔡某是做生意的,这些年颇有成就,钱包也越来越鼓。都是车是男人的第二个老婆,蔡某也不例外,赚钱之外的兴趣就是看豪车,资产丰厚了以后,就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一辆豪车,加上各项手续费用,总价值285万。
但车子运到河南后,蔡某过够瘾,就有了一点小瑕疵,对于爱车的人来说,这就犹如美人点墨,失了风采,于是他将车子送到了一个4S维修店,对老板说钱不是问题,唯一的要求就是让自己的车呈现最完美的状态。
这样一个财大气粗的大客户,老板自然连连应好,表示自己店里的员工都是专业的,一定会让他满意,蔡某签了单,支付了维修的费用,就回去了。
而此时店里还有一个和他一样爱车的人,就是小东。小东是一个小维修工,工资一般,平时最爱浏览车辆的信息,对各类豪车配置如数家珍,只是他也知道,以自己的收入,工作几百年也是买不起的。
蔡某的豪车被运到店里时,一下子就吸住了他的眼球。他一眼认出那是某品牌的新品豪车,价值不菲,他心仪已久,还是第一次看到实体,怎不让人兴奋呢。他主动揽下了维修的任务,反复打量车身,还坐在车里感受了一把,感叹:果然是一分钱一分货。
车子的问题不大,维修任务也不复杂,他没多久就完成了。但对豪车的热情却没有冷却,目光一直紧紧跟随着它,就像看自己深爱的恋人,脑海里也升起一些念头,要是这车属于我该多好,开出去多酷,多威风啊!
当然他还没有违法犯罪的胆子,不敢偷车。晚上是他值班,他知道车钥匙存放的位置,看着触手可得的车钥匙,他慢慢伸出罪恶之手,不求永远相守,但求曾经拥有,他准备开着豪车出去享受速度与激情。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他还叫上了志同道合的是三个好友,四人从城市的东边开到西边,吃了个宵夜,回程路上大家一通吹嘘,把小东夸得飘飘然了,过于兴奋的他,沉浸在豪车带来的虚荣和满足感中,忽视了行车安全,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毫无疑问,这场车祸的主要责任在小东,他开着别人的车,导致车子遭到毁灭性损害,除了应当承担的交通肇事责任,还要承担车辆的损失。他坚称自己只是在测试车辆性能,是正常的试车。
如果他真的是在正常的工作只能内试车,发生的意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那么损失将由维修店承担,但谁试车会在晚上十点多跑二三十公里来回,车上还坐了其他人,维修厂自然不肯背这个锅,小东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车主允许,私自将车开出,造成车主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维修店是不是就无责了呢?车主将车送到维修店维修,维修店有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维修店因为管理不善,钥匙能被人随意拿到,造成顾客经济损失,蔡某是可以依法追责,要求他们赔偿的。
且他们签了合同,维修店在合同期间造成车辆报废,属于违约。维修店表示他们一定会尽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蔡某是要车,可以找同年同款的给他,如果要钱,也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赔偿给他。
而小东撞到变电箱,造成公共财物损坏,还逃逸,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加上车辆损坏,蔡某和维修店的追责,等待他的将是巨额债务。
若是他没有为了一时畅快,无视职业道德,也不会让本就不富裕的家里雪上加霜。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守本分不一定能大富大贵,却能让人心安。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