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女子花217500元买了一辆新车,她交了10000元的定金后,就约定520当天提车,4S店承诺没问题,不料,到提车前一天却被临时加价了。销售员表示,原来的价格审批通不过,需要加钱才能提车,这让女子觉得很不合理。
本来选了一个好日子提车,没想到最后车提不了,还坏了心情。4月23日,小严和男友去沙坪坝的某4S店看车,看中了一辆捷豹,当时她就签了购车意向书,拿了报价单,裸车价217500元,还赠送了6次保养、行车记录仪等礼品。
小严觉得5月20日很特殊,当时,就约定那天提车。期间,销售员也表示,车子已经准备好了,提车没有问题。可到了提车前一天晚上,对方表示,原来的价格,集团审核通不过,需要加7500元,赠送一张膜和2次车漆,才能提车。
之后,小严来到4S店协商,还是没能提车。而且如果不加钱提车,那车就会让给下一位顾客,这样的说法,让她觉得很不合理,4S店怎么能这样言而无信呢?小严认为,4S店已经违约了,她的诉求是:要么返还定金2倍的赔偿,要么按照原价提车。
随后,小严也找到了记者帮忙,经过了解得知,4S店确实约定了5月20日交车。销售表示,没能交车主要是2个原因,一是这个价格集团审核确实没有通过,二是车子没有货,只有等货来了再说。
无奈之下,小严也只好向官方的客服反映了情况,目前结果尚未可知。
这件事确实有些闹心,原本谈好的价格,最后却以集团通不过的理由提不了车,那既然如此,为什么当初又要签订协议,承诺没有问题呢?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4S店这次确实不够真诚。
从聊天记录来看,销售是有隐瞒情况的,一开始保证提车没问题,后来又因涨价的问题不让提车,这就让人质疑:这到底是没车还是价格低了不让提车?其真实的原因,还得进一步了解才行。
小严买新车,提车时被临时加价,那么4S店的做法合理吗?
小严都到了提车这一步了,那么之前的购车合同和其他程序估计也办得差不多了,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4S店临时加价,也不按时提车,那就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临时加价提车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给小严提车,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提醒大家,签合同时,要注意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以便日后维权。
其次,小严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也是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件事,小严履行合同是没有过错的,4S店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协商后,还是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那么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以此来解除合同。可见,诚实守信是非常重要的。
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协商不成,建议到相关部门投诉,保留好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凭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