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船信息变更应该怎样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答: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日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车辆、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以及纳税人或车船信息资料变更的,应于被盗抢、报废、灭失、信息资料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办理上述事项时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