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尊流车船税信息


2012年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 - 按排量征收,电子自助终端暂不能缴纳,广州市2012年度车船税从3月1日开始征收,各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掌付通车船税代办平台缴纳车船税,也可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

今年乘用车改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税额设置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由180元至4500元不等。市地税局表示,过往征收系统没有记录每辆乘用车的排量资料,因此在缴纳今年的车船税时,车主务必如实提供申报资料,才能顺利完成纳税手续。

纳税人可到以下地点申报缴纳车船税: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
3.登陆网站www.24pay.net 办理。
4.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2012年广州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3000元

4.0升以上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200吨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元

游  艇

长度≤10米  每米

600元

长度指游艇总长

长度11-18米 每米

900元

长度19-30米 每米

1300元

长度≥31米 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船

每米

600元

 

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