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失窃抢、报费、消灭的,缴税人能够凭相关整治行政机关出示的确认和完税确认,向缴税地址地的负责人本地税务局恳求退回自失窃抢、报费、消灭月起止该缴税本年度终结阶段的税金。
已解决出口退税的失窃抢车船,缴税人应当从公安部门出示有关确认的本月起结转车船使用税代交社保。
小结:买车人假如车失窃后,要马上警报随后。向本地行政机关开展把材料审批清。
根据《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失窃抢、报费、消灭的,缴税人能够凭相关整治行政机关出示的确认和完税确认,向缴税地址地的负责人本地税务局恳求退回自失窃抢、报费、消灭月起止该缴税本年度终结阶段的税金。
已解决出口退税的失窃抢车船,缴税人应当从公安部门出示有关确认的本月起结转车船使用税代交社保。
小结:买车人假如车失窃后,要马上警报随后。向本地行政机关开展把材料审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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