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征收年票管理办法-年票信息


 

第一条 为标准我区路桥区收费标准个人行为,经省委愿意,融合当地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昆明机动车路桥区高速公路费(下称高速公路费)推行年卡制和次票制。

高速公路费年卡制就是指按车系类型对比高速公路费年卡资费标准一次性缴费全年度路桥区高速公路费,凭高速公路费年卡行驶当地路桥区高速收费站(髙速道路高速收费站以外);高速公路费次票制就是指按次交纳路桥区高速公路费,凭高速公路费次票根据当地路桥区高速收费站。

在昆明备案上车牌的机动车辆(摩托以外)务必推行高速公路费年卡制。

在当地之外地域备案上车牌的机动车辆及我区备案上车牌的摩托推行次票制。

 

第三条 昆明交通局承担当地路桥区高速收费站管理方法。昆明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路桥公司)实际承担高速公路费的征缴工作中。

 

市公安人员、物价水平、财政局、财务审计、道路等单位按分别岗位职责协作执行本方法。

 

第四条 市路桥公司授权委托市公路局道路官费征稽所(站)代办高速公路费年票款。

 

第五条 高速公路费要严苛按价钱主管机构准许的收费标准新项目和规范实行,征缴点要推行收费标准公示公告,接纳社会发展监管。

 

第六条 扣除高速公路费应统一应用行政机关印刷的收费标准单据,收益所有存进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严苛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市路桥公司必

 

须不断完善会计、财务审计、统计分析、单据管理方案和表格规章制度,立即搞好高速公路费的扣除和上交工作中。

 

第七条 军车、巡逻车、救火车、省委整治道路“三乱”督察队标志车、急救车、殡葬服务车、抢险车、国外使领馆出行及其省委规定免缴高速公路费的车子,免交高速公路费。

免交高速公路费的车子,每一年可持车子所在单位出示的证实到市路桥公司申请办理免缴高速公路费年票款办理手续。

 

第八条 推行高速公路费年卡制的机动车辆,自2006年起高速公路费年票款务必按道路养路费按年统缴交费時间交纳;2005本年度的高速公路费年卡款在车牌号末尾数相匹配月(车牌号末尾数为3至9的相匹配月为3至9月,0至2的相匹配为10至12月)前交纳。

新备案入户口车子及异地入迁车子(摩托以外)在车辆行驶证颁证时间隔日起30日内缴费高速公路费年票款。高速公路费年票款的计征时间从车辆行驶证颁证时间隔日算起。

 

第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高速公路费年票款的买车人,由市路桥公司通告其期限补交。对贷款逾期交纳高速公路费年票款的,自贷款逾期生效日每天加收应缴额2‰的税款滞纳金。

 

第十条 市路桥公司需向交纳高速公路费年票款的人或单位出具《广东机动车行驶费(信用卡年费)专用型单据》。《广东机动车行驶费(年费)专用型单据》应随车携带,以便检查。若有丢失,务必持车辆行驶证到市路桥公司申请办理挂失补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费年票款的计退:

 

(一)报费车子的高速公路费年票款计退日以报废车回收公司出示的报废车回收证实备案的报费日期计算;

 

(二)迁入车子的高速公路费年票款计退时间以交通警察单位出示《临时性行车车号牌》上的日期计算;

(三)道路养路费报停车子的高速公路费年票款计退限期以公路局出示的车子报停单中的报停期测算;

(四)失窃、抢车子的高速公路费年票款计退时间按公安机关出示的失窃、被抢机动车举报申请表中的立案侦查日期计算;

(五)产生交通事故车辆或被稽查单位被查封车子(停驶1月左右的)的高速公路费年票款计退限期以所述相关部门出示的扣车证明和放车证实上所述的日期计算。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高速公路费年卡退钱办理手续的买车人凭《广东机动车行驶费(信用卡年费)专用型单据》和有关合理证明材料到市路桥公司申请办理退款办理手续。道路养路费报停的车子应在每一年1月申请办理上本年度的高速公路费年卡报停退款办理手续(报停车子一年计退额度不超出3月)。

 

第十三条 市交通出行监管稽查人员依规对机动车高速公路费交纳状况开展查验。

市交通警察车辆安全管理单位在申请办理车辆年检、新汽车入户口、车子入迁迁入和汽车报废时帮助查验高速公路费年卡制交纳状况。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冒充和仿冒高速公路费年卡交费凭据,对使用、冒充和伪造者,应勒令其补缴高速公路费年票款,并按有关要求给予解决。

 

第十五条 对不按本方法要求交纳高速公路费的,依照國家和省相关要求给予惩罚。

 

第十六条 阻拦、围堵、漫骂、欧打依规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的或违背本方法需转交公安部门解决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章》解决;构罪的,由司法部门单位受贿罪其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费征缴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个人行为的,由所属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构罪的,单位受贿罪其刑事处罚。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下发〈昆明路桥区收费标准年卡制试行办法〉的通告》(中府[2003]56号)、《有关执行路桥区收费标准年卡制相关难题的填补通告》(中府办[2003]62号)及其《有关改动〈昆明路桥区收费标准年卡制试行办法〉等文档的通告》(中府[2003]122号)另外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