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车主状告乱收年票四大亮点-年票信息频道


珠海市买车人控告乱收费年卡四大闪光点,以下:

一、泉州市除开这早已终止收费标准的11个通行费新项目外,原来推行“年卡制”统贷统还的通行费新项目中也有沒有必须再次收费标准的通行费新项目。要是没有,省委的物价局、交通厅于法有什么据准许珠海市2012年再次按原来规范实施机动车行驶费年卡制?次之,把杜绝城区的通行费列入实施的年卡制,向很多不动该道路的车子扣除年卡,并且持续把政府部门借款建造的道路列入年卡。这不仅违反政府部门还款通行费收费期不能超过15年的要求,并且把年卡做为地区道路基本建设的另一种税金强加于到买车人的身上(由于违反规定把交年卡与车辆年检捆缚),于法有据在哪儿?

二、國家明确提出基本建设“以反映高效率的收费标准高速路管理体系和以反映公平公正的完全免费一般道路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以后,有关部门不可以以不定线收费标准的年卡制通行费来以偏概全地当做“完全免费一般道路”,随便准许将撤消高速收费站的一般道路负债转嫁到年卡制通行费上。

三、省厅明确提出要科学研究撤销通行费的情况下,人们的交通厅、物价局没去把交到中央交管部门的“车船车辆购置税”、额外在“燃油附加税里的养路费”争回家,却放任地区搞“年卡制”,加剧买车人的承担,如何能够说成“于法有据”呢?

四、珠海市政府于1992年至1993年相继建造了11个路、桥、隧道施工新项目还款。为还款借款,1994年,珠海市刚开始实施年卡制收费标准。至

2009年,15年收费标准还款期满。上诉人觉得,2011年12月31日做出的“粤价函〔2011〕1365号”《有关泉州市再次实施机动车行驶费年卡制相关难题的复函》是沒有法律法规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