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通讯报导:东莞市疾驰物流公司因未满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的年卡罚款单,对交通局告到法院,这也反映出我国是个民主社会主义國家。
但实际是什么原因东莞市疾驰物流公司要把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告到法院?
交通局对疾驰企业缘故? 继控告广东省东莞市交警大队以后,东莞市疾驰物流公司又将市交通局告到了法院。交通局对疾驰企业未缴年卡费的车子惩处处罚,但该企业责任人蒋光亮(笔名)觉得惩罚并无法律规定。此前,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已审理本案。
疾驰企业的大货车现有很多年未缴年卡费,5月20日,蒋光亮接到了一封由交通局下达的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认定书中觉得,疾驰企业逃缴了机动车辆的道路高速公路费4000元,该客观事实有征缴单位出示的扣费材料为证,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疾驰企业被惩处4000元的处罚。
自此两天,蒋光亮前后左右接到10封处罚通知书,处罚总额近5万余元。
蒋光亮觉得,交通局的惩罚沒有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基本。
蒋光亮说,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通行费在技术性级别和经营规模上带实际规范,但东莞市针对合乎通行费规范的道路仍未公示公告,他因而能够觉得东莞市沒有通行费。
现阶段,东莞市的通行费关键有莞龙路、莞长路、莞惠路、东深道路等市区主干路,但针对东莞市到底有什么通行费和收费标准道路,有关部门并无确立的表明。除此之外,莞龙路和莞长路均在1991年开设高速收费站,已超过《通行费管理办法》要求最多15年的收费标准期限。
蒋光亮还觉得,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管理方法逻辑性实施办法》第48条的要求,只能车子根据了通行费时才必须交纳高速公路费,可是交通局并沒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疾驰企业的大货车在某日某省历经了通行费。
先前,因企业车子未缴年卡费而在年检时遭拒,疾驰企业曾将广东省东莞市交警大队告到法院,但是因为无证据而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起诉。
广东省东莞市交管部门申明
交管部门正式发布,车辆年检、入户口、产权过户均已不与年卡(买车人点一下:交通罚款)挂勾,期望诸位众多买车人留意,遵循交通违法规章制度,出現难题能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