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12月末,镇海的万老先生在离高速公路出入口很近的道上见到一堆物品。他的刹车故障了,他撞来到。尽管车辆毁坏了,但不危害安全驾驶。万老先生驾车到十字路口后下车时查验。此次安全事故导致很多毁坏,如汽车后保险杠的毁坏。
万老先生在安全事故以后就马上作出了一些对策,他联络了直快交警队和车险公司的工作员做好当场调研。因为已离去高速路,当场没法核查,交警队都没有到当场,她们沒有出示责任事故书,只是出示安全事故证实,证实万老先生的车在汽车行使中毁坏。
万老先生维修了小车,并向保险公司理赔。车险公司回绝索赔,由于安全事故不祥。他数次资询车险公司。最终,车险公司服务承诺付款70%的维修费。
有远比沒有好,万老先生接纳了赔偿费,并出示字据,服务承诺就此次安全事故已不向车险公司申请办理赔付。
殊不知,过后他想一想又感觉恼火:为何出了安全事故,车险公司能够乱扣商业保险赔偿费?
2019年1月,万老先生向镇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车险公司付款另30%的保险公司理赔款3900元。
前天,镇海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本案。车险公司和万老先生互不相让,分别坚持己见。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彼此就保险赔偿额度达成共识。本协议书不具备法律认可。除此之外,万老先生已接纳协议书中的保险赔偿。如今,很显著,悔恨沒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上述驳回申诉了万老先生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