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小货车停靠麦秆草上致草烬车毁全车人赔45万


小货车停靠一堆麦秆草上,居然引起草烬车毁的安全事故。前不久,江苏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审结这诱因火灾事故引起的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处车险公司赔付上诉人李某(买车人)损害45748.80元,并退回保险费用1645元,小车折旧归车险公司全部。

2006年8月13日中午2点多,骄阳似火,更是夏季炎热时。曹某安全驾驶着老总李某的长安牌小型客车,赶到某生化公司,发觉企业内路面上四处都晾干着麦秆草,找不着一处空闲地泊车,他只能当心地将车停到一生产车间门口的一堆麦秆草上。随后,他像以往一样,锁上车,到生产车间里做事来到。

短短的十多分钟后,忽然许多人高呼起火了,起火了,赶紧来灭火啊!生产车间内的大家一窝蜂地往外冲,曹某也跟随群体快步摆脱生产车间。眼下的景色他会诧异了更是他迎面而来的那辆小车,冒着浓浓的排气管冒黑烟,车箱里窜着火焰,并持续传出噼哩啪啦的爆破声。车下的麦秆草还要旺烧,边上堆积着干躁的棉絮秆。只靠几人浇灌救火已无法操纵火情。

曹某马上拔打救援电话,并向老总李某汇报了状况。周边闻声的群众、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安民警、海安县公安边防大队士兵都来啦。虽然大伙儿全力以赴灭火,但车還是未能挽救,被火灾所有损坏。

故当天阳光明媚,最高温度36.4度,路面最大溫度58.5度。同一年9月12日,消防安全单位做出评定事故系干躁的麦杆草遇上高溫炙热的排汽管所造成,海安县公安局大公公安局、海安县公安局消防队盖章公司章确定情况属实。

案发后查清,2006年7月18日,车认为某曾为其长安牌8座非运营客运车向某车险公司保了险。依据车险公司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坐位责任保险、前座旅客坐位责任保险,保险期自2006年8月1日零时起止2007年7月31日24时止,在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55000元。

2006年7月18日,上诉人给自己的北京长安小型客车向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为2年,缴纳保险费用后,被上诉人出示机动车辆保险单。同一年8月13日,此车发生火灾事故,全车所有损坏。上诉人曾积极主动机构灭火,公安人员、消防安全单位在场救援,并开展调研,被上诉人亦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上诉人规定被上诉人赔付车子损害55000元、退回保险费用1696元,彼此消除车子财产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