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保时捷中心,将价值100万元的帕拉梅拉,标价为12.4万元遭疯抢


宁夏银川保时捷中心,因为系统问题,误将价值100万元的帕拉梅拉轿车,标价为12.4万元,遭到598个用户疯抢。随后,保时捷以标错价格、没有库存为由,取消了所有客户的订单,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保时捷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辆车的实际库存只有1台,用户首单购买成功后,后面的订单就会自动无效,会在48小时内退还押金。而且保时捷的价格也并非12.4万元,至于为何能够卖出去598辆,保时捷目前也不清楚,但肯定是标错价格、库从了。目前,平台已经与首单用户达成协议,但协议的内容、是否会真的交付一辆保时捷轿车,暂不方便透露。

 
很显然,这是一起因为标错价格引发的纠纷案件,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无论是什么原因,保时捷既然卖了,就应当交付,如此作为,实在是缺乏契约精神。
 
也有网友质疑称,按照保时捷的说法,纵使其他的订单不成立,首单也是成立的,可看保时捷遮遮掩掩的样子,显然是首单也私下与客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没有实际交付车辆。


 
无疑,因为标错价格翻车的事件数不胜数,但到底是谁有理,经营者和消费者通常都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保时捷因为标错价格,导致598位用户下单购买,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保时捷中心在网上发布的保时捷轿车,有明确的商品信息、价格、数量,符合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且向所有的消费者进行了公式,应当属于要约。
 
在属于要约的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购买,就视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2、在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保时捷不发货的行为是否涉及违约?
 
如果单单从合同的角度出发,保时捷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况,但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撤销了,那么保时捷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关于重大误解,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对涉及合同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行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保时捷帕拉梅拉的市场价格在100万元左右,不可能有10几万元的价格,同时以大众的认知来看,店家的销售行为应当建立在维持成本且有盈利的情况,可12.4万元的价格,显然违背了这个认知,应当视为店家对标注价格上产生了误解。故保时捷虽然卖了598辆,但却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