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2012年度车辆车船税等相关业务的通告-全国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按车船税法规定我省车辆适用税额及申报纳税期限需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尚在制定中。根据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我省2012年车辆车船税暂缓征收。鉴于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省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和申报纳税期限确定前,我市2012年度车辆车船税暂缓征收,期间纳税人可正常办理车辆相关业务。

二、为确保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我市顺利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局将对车船税征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期间暂停办理车辆税务登记和车船税征收等相关业务。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详情可拨打惠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和登录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者直接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在此期间,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