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下称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按车船税法要求我国车辆可用税额及纳税申报限期需由省部级市人民政府明确,现阶段尚在制订中。依据省财政局的统一布署,我国2012年车辆车船税延期征收。由于我区具体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在我国车船税实际可用税额和纳税申报限期明确前,我区2012本年度车辆车船税延期征收,期内经营者可一切正常申请办理车辆有关业务。
二、为保证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在我区圆满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将对车船税税收征管系统软件开展全方位更新,期内中止申请办理车辆税务变更和车船税征收等有关业务。业务修复申请办理時间另行通知。
三、详细信息拨打惠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和登陆广东省惠州市地区税务局网站,或是立即向本地地区税务局资询。在这段时间,给经营者造成不变的地方,深表歉意。
专此通告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