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有关2012本年度车船税征缴相关事宜的通告


《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条例全文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本年度车船税我区仍授权委托中山市机动车司机研究会代征。请纳税人于2012年12月31此前带上买车人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备案(新备案车子另须出示机动车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到中山驾协各营业网点缴纳,贷款逾期缴纳另收税款滞纳金。

4.jpg

另据我国有关政策优惠要求,2015年12月31此前,对农村百姓有着并关键在乡村地域应用的摩托、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税车船税。如纳税人合乎免减标准,可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于税务申报时一并明确提出减免申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