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起火车险公司推诿回绝赔付买车人商业保险赔偿费29138万元被驳回


已经行车的小货车忽然产生起火,汽车报废,由于该小货车投有自燃险,买车人期望车险公司能立即索赔。但车险公司却以诸多原因推诿,回绝赔付。前不久,河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了这起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案,驳回申诉车险公司抗辩,裁定车险公司赔付买车人商业保险赔偿费2.9138万余元及其车子担保费2000元。

2008年9月10日,襄城县的卢先生以3.4万余元的价钱选购了一辆小货车。2009年8月13日,他在郑州城区一家车险公司为此车投了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等商业保险。2009年10月1日,卢先生驾车去亲戚家做事,走在一段铺有豆秆的农村路面处时,小货车忽然跑不动了。卢先生下车时查验后发觉,此车底盘早已刚开始起火。卢先生一边灭火,一边拨通了119,消防官兵抵达后立即把火浇灭,但是因为此车总体起火,已完全报费。经评定,此车损坏前的评定使用价值为2.9138万余元,卢先生花去担保费2000元。

过后,卢先生数次找保险公司理赔,车险公司编造谎言卢先生沒有直接证据证实车子是起火的,模糊不清缘故产生的安全事故不归属于保险条款。数次商谈未果的状况下,卢先生迫不得已把车险公司告到了法院。在法院上,卢先生取出了消防安全单位出示的书面报告和俩位被告方的证词各一份,证实了小货车起火的客观事实。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卢先生承保的车子在行车全过程中与地面豆秆产生磨擦而造成火灾事故,归属于卢先生和车险公司承诺的商业保险范畴,车险公司解决卢先生的损害给予赔付。

产生相近状况,买车人最好是那么做:案件审理本案的审判长表达,在平均气温较为高的状况下,车子将会产生起火状况,针对买车人而言,投自燃险能够 说成防患于未然。为了防止车险公司逃避责任,一旦产生车子起火状况,买车人应立即拨通火警电话119,另外通告车险公司出当场。消防安全单位救火后,买车人最好是让其出具起火原因表明,便于索赔时往车险公司出示。此外,提示买车人承保时不可只看保险费用价钱,还应尽可能挑选信用度高、理赔服务好的车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