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
《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办法要求,在中华共和国地区,车子、船只的任何人或是管理方法人为因素车船使用税的经营者,理应按照本规章的要求交纳车船使用税。所指的管理员,就是指对车船具备管理方法所有权,不具备使用权的企业。
车船的任何人或是管理员未交纳车船使用税的,由使用者委托交纳。
征缴范畴
在我区范围之内(包含广州番禺区、花都区、黄埔区、增城市、从化市(下称“三区两市”)依规理应在公安人员、交通出行、农牧业、国防、海事局等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备案的车船,理应依规交纳车船使用税。在飞机场、海港以及他公司內部行车或是工作,并在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备案的车船,也理应依规交纳车船使用税。
缴税限期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缴,一次交纳。为防止集中化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時间按下列实行:
(一)车牌号末十位数为3~9的,应在车牌号未尾大数字所相匹配的月纳税申报。比如:车牌号为“粤A66666”的车子,应在6月纳税申报,以此类推。
(二)车牌号末十位数为 “0”、“1”、“2” 的,应各自在10月、11月、12月纳税申报。比如:车牌号为“粤A54321”的车子,车牌号末十位数是“1”,其纳税申报時间为11月,这般推导。
(三)广州免税车船的申请限期:合乎《中华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征缴车船使用税的通告》免税政策要求的经营者,须于当初年之内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
车船使用税的缴税责任产生時间
新购买车船的缴税责任产生時间为车船管理方法单位签发的“车辆行驶证”或“船只使用权资格证书”所记述时间的本月,备案时间与颁证时间不一致的,以备案时间为标准。购买当初的车船使用税应纳税所得额自缴税责任产生的本月起按月测算。
缴税地址
(一)企业应缴的车船使用税,由企业组织所在城市的负责人税务局所管。
(二)车船的任何人或是管理方法人为因素本人的,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可在广州国家税务局特定各征缴点缴税。
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应用的车船,缴税地址为车船的备案地。
(三)新购买车船的申请
1、城区范围之内新购买车船的纳税申报
(1)新购买车子的任何人或管理方法人为因素本人的,应带上“车辆行驶证”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或广东发展银行车船使用税代征点纳税申报;
(2)购买船只及其新购买车子的任何人或管理方法人为因素企业的,应带上“船只使用权资格证书” 或“车辆行驶证”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纳税申报。
2、广州番禺区(含广州南沙)、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范围之内新购买车船的纳税申报
(1)新购买车子的经营者应带上“车辆行驶证”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或代征企业纳税申报;
(2)新购买船只的经营者应带上“船只使用权资格证书”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