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办法要求,在中华共和国地区,车子、船只的任何人或是管理方法人为因素车船税的纳税人,理应按照本规章的要求交纳车船税。所指的管理员,就是指对车船具备管理方法所有权,不具备使用权的企业。
车船的任何人或是管理员未交纳车船税的,由使用者委托交纳。
征缴范畴
在我区范围之内(包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下称“三区两市”)依规理应在公安人员、交通出行、农牧业、国防、海事等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备案的车船,理应依规交纳车船税。在飞机场、海港以及他公司內部行车或是工作,并在车船管理方法单位备案的车船,也理应依规交纳车船税。
纳税限期
车船税按年征缴,一次交纳。为防止集中化申报纳税,申报纳税時间按下列实行:
(一)车牌号码末十位数为3~9的,应在车牌号码未尾大数字所相匹配的月申报纳税。比如:车牌号码为“粤A66666”的车子,应在6月申报纳税,依此类推。
(二)车牌号码末十位数为“0”、“1”、“2”的,应各自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比如:车牌号码为“粤A54321”的车子,车牌号码末十位数是“1”,其申报纳税時间为11月,这般推导。
(三)广州免税政策车船的申请限期:合乎《中华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有关征缴车船税的通告》免税政策要求的纳税人,须于当初年之内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
车船税的纳税责任产生時间
新购置车船的纳税责任产生時间为车船管理方法单位签发的“车辆行驶证”或“船只使用权资格证书”所记述时间的本月,备案时间与颁证时间不一致的,以备案时间为标准。购置当初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自纳税责任产生的本月起按月测算。
纳税地址
(一)企业应缴的车船税,由企业组织所在城市的负责人税务局所管。
(二)车船的任何人或是管理方法人为因素本人的,应交纳的车船税,可在广州国家税务局特定各征缴点纳税。
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应用的车船,纳税地址为车船的备案地。
(三)新购置车船的申请
1、城区范围之内新购置车船的申报纳税
(1)新购置车子的任何人或管理方法人为因素本人的,应带上“车辆行驶证”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或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申报纳税;
(2)购置船只及其新购置车子的任何人或管理方法人为因素企业的,应带上“船只使用权资格证书”或“车辆行驶证”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报纳税。
2、番禺区(含广州南沙)、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范围之内新购置车船的申报纳税
(1)新购置车子的纳税人应带上“车辆行驶证”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或代征企业申报纳税;
(2)新购置船只的纳税人应带上“船只使用权资格证书”正本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