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门地税局宣布,根据去年底公布的《广东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江门执行车船税新标准。
从今年起,江门按照排量小的车辆缴费税额减少,排气量大的车辆税额增加的方式来征收。按照新标准,蓬江、江海两区超6成车主可减60元车船税,121万摩托车主将从中受益。
超大排量车辆税额加大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说:按照新的税额办法,排量为1.0升~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为360元,1.6升~2.0升(含)的税额为420元。排量超过2.0升的乘用车税负就增加了,比如排量为2.5升的乘用车,新标准为720元;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500元,差不多为原标准420元的11倍。
江门市区1.0升以下的乘用车占5.3%,1.0-1.6升的乘用车占55.4%。预计今年起,市区6成多乘用车(8万多辆)及121万辆摩托车每年可减少60元税款。
摩托车年减30元
根据车船税新标准,摩托车税额从每辆每年96元减少为36元。
据统计,江门市区现有乘用车将近15万辆,摩托车12万辆,其中摩托车的车船税大幅减少,从现行的每年96元减为每年36元,挂车的税负减半,从现行的每吨96元减为每吨48元。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征收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新标准将加大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车船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对公共交通车船由目前的减半改为全免,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享受4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