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级左右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市、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条例全文》要求,融合我国具体,现就我国车船税征缴相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车辆的实际可用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附《车船税税收分类税额表》,依照新能源客车依排量由小到大增长税额标准明确我国新能源客车税额;按核准载人总数20人下列和20人(含)左右两种区划,增长税额的标准明确商用汽车客运车税额;依照帮扶制造行业发展趋势和关注民生标准,有效明确商用汽车大货车、挂斗、别的车辆专用型作业车、别的车辆轮试专用型机械车和摩托的税额。我国车辆车船税的实际可用税额见附注。
二、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乡村车辆的减免税难题
2015年12月31此前,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及其农村百姓有着并关键在乡村地域应用的摩托、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税车船税。
三、有关纳税申报限期难题
车船税纳税申报限期为全年度,即是每一年的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四、别的事项
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实行中碰到的难题,请轴向陕西省财政厅、财政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