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拒缴权 东莞律师上书交通厅维护车主拒缴年票的权益-年票频道



      因未交年卡被处罚,东莞律师杨明明(假名)继向广东省东莞市中国政府和省交通厅恳求行政裁决后,昨天又向省交通厅公布书面形式恳求,规定根据《通行费整治规章》第35条的有关标准,维护保养买车人拒缴年卡的利益。   

      曾2次恳求行政裁决   

      东莞货运老总蒋明亮(假名)控诉广东省东莞市交警大队,怒怼东莞市将年卡与年检挂勾的作法,惹起巨大存眷。最后,广东省东莞市多一部分服务承诺废止年卡与年检挂勾,公布年卡账务,并减少大货车年卡标准。   

      杨明明是蒋明亮的代理刑事辩护律师,除代理蒋明亮到庭控诉外,杨自身亦曾频繁向年卡规则叫嚣。杨明明认为该规则既不科学,都不正当性,拒缴年卡。本年度1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评定杨明明因涉嫌“逃缴道路高速公路费1600元美元的个人行为”,下发了《违纪行为告知书》,勒令杨明明补交,并拟做出处罚1600元美元的决定。   

     杨明明认为年卡统缴归属于《通行费整治规章》第35条第二款标准的“强制扣除也许以别的不科学招数按车子扣除某一时期的机动车行驶费”的个人行为,中国公民有权利推辞缴纳。除此之外,杨明明还认为年卡统缴并非“道路高速公路费”。   本年度6月16日,杨明明向广东省东莞市中国政府恳求行政裁决,规定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撤消对他下达的《行政处分决议书》。统一天,杨明明还向广东省交通厅邮递了另一份《行政裁决请求书》,规定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依法查处广东省东莞市桥梁收费所违反规定征缴路桥区年卡系统进程中存有的“公路三乱”个人行为。可是之后省交通厅回应奉告,规定查出来“公路三乱”个人行为不归属于行政裁决內容,被推辞审理。   

       交通局被指是“要债公司”   

       昨天,杨明明再度抬起司法部门武器,向省交通厅公布书面形式恳求。在这一份名叫《维护保养拒缴某一时期机动车行驶费(年卡)利益的请求书》中,杨明明所列举的司法部门依据仍是《通行费整治规章》第35条第二款标准的“强制扣除也许以别的不科学招数按车子扣除某一时期的机动车行驶费”的个人行为,中国公民有权利推辞缴纳。   

      杨明明认为,年卡应当像“公交车月票”、“公园年票”一样,愿买就买,不买能够挑选每一次历经高速收费站时缴纳高速公路费,而不可强制规定必不可少购买。而在实践活动运行中,若买车人未缴年卡,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会得出行政处分,被杨明明指是充任了“要债公司”的角色。杨明明认为行政处分不只没什么根据,还悍然违反了《通行费整治规章》第35条第二款的标准,忽视买车人拒缴的利益。   

      因此,杨明明刻意上书省交通厅,规定维护保养买车人拒缴年卡的利益。请求书以E MS快递公司寄过来,估算今日会送至。